关于新乡得栎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木纤维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1-10-18 17:02 浏览量:

关于新乡得栎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木纤维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

       联系电话:0373-3099629

       通讯地址:新乡市凤泉区市场北街122号(邮编4530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乡得栎木业有限公司

新乡得栎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木纤维项目

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陈堡村西558号

河南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新乡得栎木业有限公司拟投资300万元建设新乡得栎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木纤维项目,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项目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陈堡村西558号占地面2500m2。主要产品木纤维主要设备为削片机圆筒筛双鼓洗片机斜螺旋脱水机多螺杆料仓挤压机预热螺旋及加热管双螺旋搓丝机热磨机热磨机双网压滤机仓式输送机等。

废水: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华新造纸厂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最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新乡市小尚庄污水处理厂浸泡用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浸泡工序

废气:削片和筛分工序采用负压收集+袋式除尘器(1台)+15m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其它所有涉气工业企业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0.5mg/m3的要求

固废: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除尘器集尘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

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基础和室内布置等措施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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