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凤泉区朝阳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1-04-14 16:08 浏览量:

新乡市凤泉区朝阳停车场:

  根据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凤泉区凤凰山森林公园朝阳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21〕69号),现就你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停车前30分钟免费,超过30分钟后计次收费,小型车辆(9座以下)5元/次、中型车辆(10-19座)8元/次、大型车辆(20座以上)10元/次,停车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新能源汽车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减半收取。

  三、军警、消防、救护、应急抢险救灾等特种车辆免收停车费。

  四、停车经营者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试运行期一年。试行期满30日前,应向我委重新申报核定收费标准。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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