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区人民政府关于确立并扩展乡(镇)、街道经济和 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1-03-31 09:40 浏览量:

各乡(镇)、街道,区政府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确立并扩展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新政文〔2021〕8号)精神,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经2021年3月20日区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区所辖乡(镇)、街道行使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进行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基础事项(63项,其中乡镇63项,街道13项)为我区全域范围内乡(镇)或街道必须履行的行政职权;委托事项乡(镇)、街道各119项,已经过司法局备案。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委托、谁担责”“谁行权、谁解释”原则,履行各项职权事中事后以及各环节的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和服务缺位。

  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改革实际,对赋权事项、形式等进行动态调整,对职权履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纠偏正向。司法部门要加强相关培训,指导基层规范法律文书、程序,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区直各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主动协调配合,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使乡(镇)、街道更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

  2019年9月26日印发的《凤泉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凤政〔2019〕8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乡(镇)、街道行政职权目录清单(基础事项目录)

  2.委托乡镇行政职权目录清单(委托事项目录)

  3.委托街道行政职权目录清单(委托事项目录)


  凤泉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4日


附件1:乡(镇)、街道行政职权目录清单(基础事项目录)

附件2:委托乡镇行政职权目录清单(委托事项目录)

附件3:委托街道行政职权目录清单(委托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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