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环审[2021]5号新乡市金洋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1-01-06 15:36 浏览量:
审批意见: 凤环审[2021]5号
新乡市凤泉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新乡市金洋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钢材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市金洋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新乡市蓝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张东鸽(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4035410350000003512410494)编制的《新乡市金洋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钢材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区党政信息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原则批准该《报告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前期定期清运,待污水管网接通后入大块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切割、焊接工段采取密闭焊接切割区+负压收集管道+带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喷塑工段采取喷塑间+负压收集管道+带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要求,同时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烘干、天然气燃烧工段采取密闭负压收集装置+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确保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2二级、《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同时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工业窑炉大气污染防治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其它窑炉的要求。 3、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音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边角料、废纸箱、废塑料袋收集暂存后定期出售,回收粉尘暂存后作为建材出售。 危险固废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废紫外灯管、废催化板、废活性炭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有相关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安全有效处置。 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012t/a、NOX:0.0393t/a。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项目完工后,需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由凤泉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监管。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省、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或技术规范,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经办人:吴运鳌 公 章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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