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凤泉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新乡市凤泉区矿山森林公园服务中心凤泉区凤凰山矿山公园(青龙山)矿山环境治理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0-11-07 11:07 浏览量:
审批意见: 凤环审[2020]39号
新乡市凤泉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新乡市凤泉区矿山森林公园服务中心凤泉区凤凰山矿山公园(青龙山)矿山环境治理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市凤泉区矿山森林公园服务中心: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昊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邓胜楠(职业资格证书编号:2014035410350000003512410181)编制的《新乡市凤泉区矿山森林公园服务中心凤泉区凤凰山矿山公园(青龙山)矿山环境治理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区党政信息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原则批准该《报告表》,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防治污染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新乡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施工扬尘防治,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八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区禁止使用散装水泥,禁止设置沥青混合料搅拌场;各类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的堆场要规范建设“三防”措施,建设防风抑尘墙、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并设置出口车辆冲洗装置;施工产生的物料采取遮挡、洒水防尘措施;运输车辆要采取加盖苫布、车厢密闭、洒水等措施,运输车辆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并使用优质燃油等;未施工区域采取抑尘网遮盖;施工区门口树立标识牌,对本项目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装车废气采取装车前进行喷淋洒水并保证雾炮联动等措施。通过采取以上治理措施,确保治理区边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周界外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得外排。
3、噪声:加强施工噪声监管,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等措施,噪声排放确保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专业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不得在治理区内长时存放。
四、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由凤泉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监管。
七、如果今后国家、省、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或技术规范,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经办人:吴运鳌 公 章
2020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