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档案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或者向国家捐赠 重要、珍贵档案的单位和个人表彰或者奖励 服务指南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0-10-21 10:53 浏览量:
一、事项编码
11410700005512670A300087500100001
二、适用范围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公布 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九条第二款: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第三款: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发布 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重新发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
(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作出显著成绩的;
(三)对档案学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
(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五、受理机构
凤泉区委办公室(凤泉区档案局)
六、决定机构
凤泉区委办公室(凤泉区档案局)
七、办理条件
对在档案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或者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八、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九、受理方式
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xx.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计划制定:
依法制定奖励计划,发布奖励申报信息。
(二)受理申报:
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相关材料;不属于受理范围告知不予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视为放弃。
(三)评审:
组织评审,形成评审结论。
(四)公示:
公示相关奖励信息,听取核实公示意见。
(五)决定:
作出奖励决定。
(六)实施:
制作奖励文书下发有关单位,并公布有关信息。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无
十五、咨询方式
电话查询:0373-3918168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监督投诉
凤泉区政务服务中心总投诉台电话:0373-3918036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提供全流程网上办理,网址:http://xx.hnzwfw.gov.cn/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电话查询:0373-3918168
十九、办理结果样本
无
二十、附件
附件1:档案工作奖励审批表



